保姆用勞動法要求權益 雇主無奈頻頻換人
會吵會鬧的不要,斤斤計較的更不要。記者昨天從本市家政市場了解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波及本市家政市場,部分家庭不愿意聽從保姆要求,又怕侵權,紛紛將他們認為的“撬棒”保姆拒之門外,取而代之的是他們認為順手、服帖的“綿羊”保姆。
怕侵權,雇主頻換保姆
某家政公司反映,近4個月來,已經有至少30多個家庭提出更換保姆的要求。另一家政公司也已經在近3個月中為10多位老客戶更換保姆。詢問理由,這些家庭聲稱,保姆提出加班費、高溫費、防護用品、休息日等要求,部分保姆甚至拿出《勞動合同法》,要求他們遵守法規規定的相關條款,這讓他們左右為難。
面對保姆咄咄逼人的架勢,越來越多的雇主或選擇放棄或開始更換保姆。一名使用保姆已經有6年之久的雇主近來辭退老保姆,四處尋找自己理想中的保姆。在5家公司為她推薦了7名保姆后,她最終勉強選擇了一名安徽保姆。
昨天,這位雇主搖頭嘆息地對記者說,原先用的那名住家保姆,她每月付薪1500元,但今年起保姆不斷提出新要求,如果按保姆的要求付費,她家每月用在保姆身上的費用要超過2000元,這實在讓她無法承受。
保姆維權不找家政找雇主
記者隨后對本市6家大型家政公司的采訪發現,目前本市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家政公司非常之少。6家家政公司中僅1家為保姆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只有2家家政公司向保姆支付國定假加班費,僅1家家政公司在今年高溫天向保姆支付過高溫費。至于未付綜合保險費、超時加班、付押金等情況就更加普遍。
但讓記者感到奇怪的是,保姆自認為權益遭侵害,不向自己的公司提要求,卻紛紛向打工的雇主提條件。某家政公司的派遣保姆蘇阿姨說,要想維權,還得找真正的老板———雇主,雇主肯付錢,公司才會給加薪。一名在知名家政公司打工的老保姆明確告訴記者,所有涉及經濟利益的問題,家政公司只是“二傳手”,只有雇主付錢,問題才會迎刃而解。
■專家協議派遣保姆未明確適用勞動法
業內人士在分析出現這一狀況的原因時認為,法律意識的提高是保姆注重維權的主要原因。勞動法專家談育明指出,家庭自己雇傭的保姆,適用的是民法,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家政公司派遣到雇主家庭的保姆是否受《勞動合同法》調整,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家政公司、保姆、雇主應該通過協議的形式維護各自的利益。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提出,家政公司總體效益不佳,家政服務涉及面廣,使用的又都是較低層次的外來務工者,對于這樣的特殊行業,有關部門應該采取更多的優惠政策或保護性措施,從而讓家政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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