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三步式”執法為勞動者維權
為規范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行為,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法制環境,從今年7月1日起,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實施“三步式”執法。“三步式”執法是指對初次違規的企業先教育規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處罰的執法程序。勞動保障監察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實行“三步式”執法方式。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當積極查處舉報投訴案件,依法開展專項檢查、年度書面審查和日常巡查。優先查處實名舉報投訴案件,依法實施檢查。對匿名舉報投訴案件可以采取即時通知用人單位限期自查,并回復自查結果的執法方式;對拒不回復結果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實施檢查。原則上不將兩年書面審查合格或獲得A級以上和諧企業的用人單位列入專項檢查范圍。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嚴格控制對用人單位的檢查次數。除舉報投訴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同一用人單位每年檢查不超過一次。嚴格杜絕交叉重復執法。因職工重復舉報投訴,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同一用人單位重復檢查的,由先實施檢查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負責檢查。涉及兩個區以上對同一用人單位重復檢查的,由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指定或直接由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實施檢查。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用人單位初次出現的不簽訂勞動合同、超時加班、欠繳社會保險費、使用未取得職業資格證的人員等違法行為,實行“三步式”執法方式,以整改教育為主。整改效果應以勞動者權益得到保障為標準,不得隨意擴大整改范圍。對拖欠工資、非法用工、非法從事營利性職業介紹和培訓等違法行為,以及因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引起集訪事件的,不適用“三步式”執法方式,在責令改正的同時,可依法實施處罰。對用人單位實施處罰,應考慮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后果、危害等因素,將違法行為分為特別嚴重、嚴重、一般、較輕、輕微五個檔次,每檔設定相應的處罰幅度,根據違法事實實施處罰。將數項并罰改為單項處罰,杜絕大額罰單。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實施處罰,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障行政處罰聽證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依法組織聽證。(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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