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人大表決通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2008-06-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新員工從招用開始算60天內,用人單位要為他辦理養老手續。
昨日(26日),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隨后將提請省人大審議,通過后開始實施。
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為其招用的全部員工辦理參保手續。新招用職工的,應從招用之日起60日內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這里所說的“用人單位”包括鄭州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退職條件,累計繳納保險費滿15年的,從退休、退職第二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到退休、退職時繳費不滿15年的,不發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每滿一年,另發給一個月生活費。
單位不繳、少繳或延遲繳納保險費的,市民都可以舉報。用人單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了要補繳欠費外,還要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記者 肖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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