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規定:被征地土地補償費80%用于買養老保險
2008-06-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從重慶市政府辦公廳獲悉,根據調整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轉非農業人口每人2.8萬元,被征地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據介紹,重慶今后在征地時,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8萬元。土地補償費為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獲得的補償,被征地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余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同時,如土地補償費80%部分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之和,尚不能滿足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資金需要的,其差額部分由征地單位補足,直至滿足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需要。(記者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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