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勞動年齡內都可就業
2007-10-1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日前表示,照勞動法規的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所有的勞動者有就業的要求,具備就業的條件而沒有就業的都不應該受到年齡的限制,都可以就業。
談到35歲以下的就業問題,張小建說,照勞動法規的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所有的勞動者有就業的要求。具備就業的條件而沒有就業的都不應該受到年齡的限制,都可以就業,這是第一個要明確的總概念。用人單位只能以是否具備技能為條件,而不能以年齡為條件。
張小建說,對市場中用人單位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有歧視的行為將從兩個方面加強工作:
一是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用工指導,告訴其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用人單位應該如何選擇自己合適的人選,而不要用性別和年齡作為一個條件。這樣就會出現就業的不平等。
二是如果這個問題發生得很嚴重,發生爭執,那通過勞動仲裁以及法律手段來解決,要在這方面加強監督。 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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