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亟須改進
中新浙江網7月30日電 昨天上午,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武林廣場舉行有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現場咨詢會。雖然酷暑難耐,但還有不少市民帶著“問題”前來。
就讀省水利水電高等專科學校大二的小吳等三人,趁暑假到百井坊巷一家餐飲店打工做服務員,講好上班時間是每天上午9點30分到晚上8點30分,每月700元報酬。
“昨晚我們準時下班時,經理卻說要等別的人干完活一起走。現在我們不想干了,6天的工資能不能要回來?”小吳咨詢。
工作人員解釋,小吳等人還沒畢業,與餐飲店之間只是一種勞務關系。餐飲店不付工資,小吳可向勞動監察機構求助。
章先生與杭州一家環境藝術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做電氣工程師,3個月試用期后可轉正。沒想到,公司卻讓他去做裝配工,每月薪水也少了五六百元。他以不上班來表示抗議,單位因此打算開除他。
現場工作人員說,按規定,只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調整其崗位。同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解除合同是由單位首先提出的,勞動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數額,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近幾年來,我省勞動爭議案件一直呈上升趨勢,去年立案21036件,如果加上調處案件,全省勞動爭議總量超過6萬件。勞動爭議主要集中在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傷賠償和經濟補償等方面。
“現有的‘一調一裁兩審’勞動爭議處理體制,使案件的處理周期變得冗長、繁瑣。比如一個沒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走完整個程序,可能需要兩年時間。”省勞動仲裁院院長龔和艷說,勞動爭議處理體制亟須改進,比方說可以選擇對部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裁終局制”,就是遇到爭議金額較小、拖欠克扣工資和工傷賠償等案件時,仲裁裁決可以作為終局裁決,以避免案件重復審理。
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勞動爭議問題也有望得到改善。□本報記者翁浩浩通訊員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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