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定2005年度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基數
2011-08-2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區、縣勞動保障局,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的有關精神,為鼓勵發展本市非正規勞動組織,現就確定2005年度本市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基數的問題通知如下:
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可按2004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下限不得低于635元。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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