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公布外勞力就業的規定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作者:上海市勞動保障局 頒布日期:2005-1-14 執行日期:2005-1-14 |
一、單位使用外地勞動力審批取消后,單位使用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 二、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到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機構外來從業人員就業服務窗口辦理。 三、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可以與綜合保險登記手續一并辦理。 四、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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