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還是勞務,如何區分
2015-11-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員工說:“我們是勞動關系,沒簽勞動合同,就要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說:“我們只是勞務關系,你不是我的雇員,不能找我賠錢。”
近日,廈門一家酒店的員工與東家為此鬧上法庭。原來,酒店將廚房業務承包給老何,而小陳在老何承包的餐飲部工作。不久前,小陳狀告酒店,要求酒店辦理社保登記手續,并支付未簽訂合同的二倍工資。但酒店認為,小陳算是老何雇傭的人員,與酒店沒有勞動關系,雙方只是勞務關系。
近日,廈門中院判決認為,小陳在酒店廚房從事的工作系酒店經營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小陳佩戴酒店的工作牌,由酒店的考勤設備進行考勤,酒店的廚房承包只是其內部關系,因此,小陳在酒店工作,接受酒店管理,符合勞動關系要件,判決要求酒店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并為小陳辦理社保手續。
法官點評:勞動還是勞務,如何區分?
法官說,單位與個人之間可以存在勞動關系,也可以存在勞務關系,二者最主要的區別是: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有隸屬關系,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勞動者接受單位的管理;而勞務關系中的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平等關系,相互獨立,不存在隸屬關系。因此,單位與勞動者如果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則是勞動關系而非勞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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