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暑假工或兼職簽署的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
天津某校大學生小丁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爆料,稱他和同學遭到某勞務派遣公司的“霸王條款”,至今他們的工資都沒有按時按標準發(fā)放。
大學生:工資無故被克扣
據(jù)小丁介紹,今年暑假期間,他和同學一行5人經(jīng)塘沽興棣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天馬除害處理服務有限公司做蓋電章的臨時工�?墒牵β盗艘粋暑假,小丁和他的同學只有部分人領到了一個月的工資,不但如此,這一個月工資還被無故克扣了不少。
“招聘廣告上明明寫的工資一個月1800元,加班費另算�?墒俏覀冊谶@干了將近兩個月,有的人只拿到了1400元的工資,有的人則被無辜克扣了600元。”小丁拿著招工時該公司發(fā)布的廣告單告訴記者。
當小丁一行向興棣勞務公司討說法時,公司經(jīng)理孫某態(tài)度很不友好,并表示克扣的錢是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和保險費。小丁一行欲再申辯,孫某竟然動起粗來。
勞務派遣公司:簽“霸王條款”賴賬
在記者的要求下,該公司的工作人員拿來了與小丁一行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記者看到,這5份勞動合同既沒有規(guī)定勞動時間,也沒有規(guī)定勞動報酬,只寫了一句“一切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而且記者注意到,該合同上大多數(shù)條款都是明顯倒向用人單位和勞動派遣單位的,讓務工者處于極為被動的狀態(tài)。
小丁對記者表示,當時他們來到興棣勞務公司找工作時,就與公司達成了口頭協(xié)定,所以簽合同時并沒有多想。
對此,開發(fā)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大學生兼職或者暑期做臨時工應當簽署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由于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而非《勞動法》確定的勞動關系,因此并不屬于勞動仲裁部門的職責范圍,勞動仲裁部門無法立案。如果想要徹底解決此次勞務糾紛,小丁一行人只能向法院申訴。
律師說法:此勞動合同違法 招工廣告涉嫌欺詐
天津卓茂律師事務所的劉新偉律師表示,由于在校大學生尚不屬于社會勞動者的范圍,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質(zhì),因此興棣公司與小丁等人的合同屬于違法合同,在法律環(huán)節(jié)上只能當做勞務合同。劉律師還表示,由于國家的干預并不貫穿于勞務合同里,并沒強制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給簽訂勞務合同的員工上保險,因此興棣公司無權(quán)以上保險為名克扣小丁等人的工資。而且用工單位不得巧立名目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像興棣公司孫經(jīng)理所說,收取管理費顯然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在招聘廣告中已經(jīng)明確工資標準,那么沒有經(jīng)過任何協(xié)商就單方面以各種名義減扣工資的行為便涉嫌了廣告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