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不合格被公司辭退合法嗎
如今職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很多公司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績效考核制定來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有些企業會辭退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那么,績效考核不合格被辭退合法嗎?下面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績效考核不合格被辭退合法嗎
【事情經過】
小張在某網站做業務工作,前不久她接到公司人事部門的電話,對方表示由于小張連續兩年績效考核位列倒數,不能勝任公司工作職位,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小夏將被辭退。此外,公司方面愿意補償小張補償金,但是對此小張非常不滿。她說:“我一直工作勤勤懇懇,雖然成績不佳,但絕對屬于愛崗敬業的員工,公司不能這樣隨便就把我辭退了。”目前,小張正在與公司方面溝通此事,她想知道公司的做法合理嗎?
【律師分析】
小張所在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小張績效考核位列倒數并不等同于她不能勝任工作�!秳趧臃ā分械牟荒軇偃喂ぷ�,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此外,如果勞動者不能完成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工作,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應該對其進行調崗或培訓,在調崗或培訓后還是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以辭退。在小張所述的這件事中,她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方面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小張愿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應該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首先,我們要看一下,公司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以上的七條,一般適用于員工的過失導致企業與員工解除合同,但案例中的這種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情況,如果是試用期員工,比較接近于“不符合企業的錄用條件”,若規章制度中及勞動合同中均約定這種情況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且程序公平,員工也簽字認可的,一般是可以操作并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但若是轉正后員工,比較接近的則是“不能勝任工作”,但這一條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那我們先了解下哪些情況企業要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上述的第3條,但企業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履行對員工培訓或調崗的程序,只有員工經培訓或調崗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方能解除。
以及需要:
1,績效考核標準應當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并經公示或已告知勞動者。
2,保留績效考核、培訓或調崗的相關證據。如用人單位以員工績效考核不合格,進而認定其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對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的范圍包括:績效考核標準、績效標準經民主程序制訂并公示、公告證據、員工績效考核材料、培訓或調崗證據、培訓或調崗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
若做不到以上幾條,或勞動合同及規章制度上都未進行明確約定也員工也未簽字,以及證據不足等等。都會面臨著違法解除的風險。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就是關于績效考核不合格被辭退合法嗎的詳細講解,相信你已經有所了解了吧。如今很多公司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進行辭退,給員工帶來了很大的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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