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領拖欠36元打的費被開除
近日,上海一年輕女白領因拖欠36元出租車費,被出租車司機“人肉”找到單位,在付了車費后被公司開除。事件一曝出,網上便炸開了鍋,有網友為女白領鳴不平,也有網友覺得很公平,稱誠心和人品是職場必備。
反對:或許另有隱情
不少網友為這個年輕女白領鳴不平,“30多元車錢對打車的人來說,根本不算一筆大數目。何況,難道一個白領會故意不付一筆小小的打車費?”
事件中,女白領并未表態為何拖欠36元,許多網友認為,不應單聽司機方的說法,或許女白領另有隱情。網友“Picidae_Li”表示,要先了解女白領為何不給打車費用,如果事出有因,這事就應另說。
針對女白領沒付車費、沒接電話的行為,網友“東山謝氏”認為,未必是故意不付車費。在該網友看來,用打車軟件打車后忘記付款并不奇怪。若確實忘記,只有等到下次登錄打車軟件才知道有未付款乘車記錄。而女白領不接聽非手機通訊錄里的陌生電話也毫不奇怪,畢竟現在的推銷、詐騙電話實在是太多了。
支持:誠信無小事
還有不少網友認為,品行以小見大。連小便宜也要貪的員工,在大利益面前可能會做出損害公司的行為,沒有誠信比沒有能力更糟糕。持“誠信無小事”觀念的網友認為,誠實守信是做人基本原則。針對部分網友的鳴不平,支持的網友認為處罰一點也不重,因為這根本就不是36元的事。“如果是故意占便宜,三塊六都該開除。”一微博網友表示。
此外,還有網友認為,出租車司機找上公司的行為,會給公司形象產生不良影響。微博網友“xieyanping2003”表示,員工就算下班了,在外面的行為也一定程度上代表著這個公司的素養和文化,體現著這個公司的形象和榮譽。
律師:公司行為不合法
縱觀整個事件,網友們的爭論點在于:涉事女白領未付車費是忘記還是誠信問題?公司認定員工未付車款是誠信問題而開除員工有無法律依據?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丁兆增副教授認為,公司因員工個人道德問題開除員工,并無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項情形當中并不包括用人單位能夠因為員工誠信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在法律無相關規定、員工又未違反勞動合同相關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都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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