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三年突然被辭退 公司稱因不服從安排
2016-04-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在九江某礦冶有限公司做了三年多的楊先生,昨天突然被公司辭退了。他覺得公司不應該這么做,說辭退就辭退,違反勞動法,連國慶加班7天的工資也沒有給。
今年30多歲的楊先生是九江縣港口鎮茶嶺村人。2012年7月20日,被招聘到礦冶有限公司做電工維修,當時簽訂了勞動合同,規定了每月保底工資2500元,每周休息一天,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正常休息。前不久,公司裁減超齡人員,并調整工作崗位。楊先生從電工維修調到抽水班,每月保底工資降到了1500元,礦上負責人讓他負責抽水,并說有水就抽沒水抽可休息。國慶前夕,班組負責人通知他加班。昨天上班后,楊先生見沒有水要抽便提出休息,可負責人不同意,讓他做雜工。“調整工作之前,說好了只負責抽水,可并沒有說讓我去做雜工,再說已連續7天加班,沒有調休,所以我不同意接受分配的雜工活安排。”見此,該礦負責人便讓他結帳走人。楊先生說,按勞動法規定,辭退工人得有所補償,可現在連國慶加班工資都沒有給。
就楊先生反映一事,媒體聯系到該公司老板易某。易某在電話中回答說,公司調整工作是正常的事情,不服從安排只能走人,而并非公司要辭退他,其他方面公司都會按勞動法來對待。
九江余律師認為,楊某與公司的關系,應有勞動合同來約定雙方的責權利。是公司辭退工人還是工人自己提出辭職,都應依照勞動法進行協商去解除勞動關系。對于楊某所說的他僅負責抽水,也只是口頭上說的。他覺得自己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可以向九江縣勞動監察大隊反映,由勞動監察部門出面調查情況協調解決問題。
下一篇:員工請病假能被直接裁掉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