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可以同時享受嗎
2017-04-2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傷殘補助金是職工在受到工傷時根據相應的工傷等級享受的傷殘待遇,數額為規定月份數的本人工資,一次性支付。
傷殘津貼是社會保險機構對工傷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是對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的一種經濟補償,一般是長期待遇。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的津貼。
要求一次性賠償后,就不能享受傷殘津貼了。
工傷傷殘津貼如何計算?
目前我國工傷職員傷殘津貼發放標準主要是依據傷殘等級確定,按照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進行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不同傷殘等級,傷殘津貼發放比例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90%;
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85%;
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80%;
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75%;
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70%;
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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