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建筑工人工傷賠付待遇提高
今后,北京市建筑業職工的工傷保險將消除“死角”,工傷賠付待遇提高。記者昨天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企業在項目開工前須一次性為職工繳納參保費用,發生工傷后賠付待遇以社會平均工資作為基數,而此前僅為社平工資的60%。
早在2006年,北京市已經對建筑企業實行以項目為單位的參保方式,近三年來共有3000多個施工項目參保,先后為2000多名職工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1.5億元。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發布《關于做好北京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與原有政策相比,進一步細化了建筑工人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流程、工傷認定等規定。
據介紹,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流動性大的建設項目職工,可以實行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實行以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保中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市人保局工傷保險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路等建設項目施工的各類建筑施工企業及其職工均在此參保范圍內。
依據規定,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繳納該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所用所有職工,包括專業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使用的農民工等,不再按月繳納。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合同截止之日。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已包含在工程總預算造價中,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
與原有政策相比,針對建筑業工資收入分配特點,此次大大提高工傷發生后建設項目職工的賠付待遇,核定工傷保險待遇以事故傷害發生日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而原有的規定僅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據介紹,承包單位負責督促分包企業依法與建設項目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對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市人保局要求,建筑施工企業要與項目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事故傷害,要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參照建設項目動態實名制管理資料確認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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