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獲交通事故和工傷雙份賠償
2011-11-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建筑工人王某在工地上被大貨車擠成七級傷殘,在獲得了工傷保險待遇后,又將大貨車車主告上了法院。近日,長清區(qū)法院判決,王某獲得了除工傷保險之外的13萬余元賠償。
2007年8月,某建筑公司員工王某在建筑工地收料時,被送料的大貨車擠傷,造成七級傷殘,被認定為工傷事故,王某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但王某認為自己的傷害是由大貨車造成,大貨車車主亦應承擔賠償責任,遂將大貨車車主訴至長清區(qū)法院。
在法庭上,雙方代理律師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王某的律師認為工傷保險僅能保障工傷職工的基本醫(y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不包括職工無法上崗造成的收入減少、因傷遭受的精神損害等其他損失的賠償。如果因為職工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而免除致害人的賠償責任,顯然不符合有侵權即應賠償?shù)姆梢?guī)定。而被告律師認為王某已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如果法院再支持其請求,王某將會獲得雙份賠償,因此,不同意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最高法院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據(jù)此,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賠償王某各項損失138725.44元。宣判后,被告未上訴,并已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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