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項目有哪些
本來院方和患者應該是一種互信,良好的醫療合作氛圍,但是在目前我國所呈現出來的醫患關系卻是十分畸形,十分扭曲的。導致這種局面的發生是多種多樣的。發生醫療事故以后要提前了解一下醫療事故賠償項目是怎么規定的?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
一、醫療事故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醫療事故鑒定的期限是多久
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這么規定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起1年內”,都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有一項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對當事人申請鑒定的時間、醫學會受理時間以及作出鑒定結論均有具體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此來監督醫學會的工作進度,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較好的保護。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予以受理后,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可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而醫學會應當在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交所需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三、醫療事故賠償案件如何舉證?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高級法院法醫室或公安部門的傷殘鑒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提供衛生行政機關的裁決證明。
9、如未經裁決,提供所受損失的相關證據。
10、需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托書。
從上文可知,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這么規定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起1年內”,都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到我們勞動法律網咨詢,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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