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能否向法院起訴?
2016-12-0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事如果已經過了仲裁時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勞動者收到該通知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人民法院經過審核發現勞動者超過仲裁時效提起仲裁沒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的,會駁回勞動者的訴訟請求。
相關法律可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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