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雇傭關系
有很多人在公司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甚至有一些不良公司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雇傭關系,這種想法是極其錯誤的,下面小編整理了很多資料,給大家普及一下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雇傭關系成立么?這個問題的知識。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雇傭關系成立么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雇傭關系是成立的,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因此只要有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即可。
二、勞動關系的認定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賠償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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