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間,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2012-01-3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勞動者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滿為止。
勞動者患病,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5—10級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鑒定為1—4級的,應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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