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前辭職,單位扣留檔案怎么辦
2011-10-0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案例分析: 2006年,北京一公司與小王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將小王的戶口落入該城市。同時,公司出資2萬元對小王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小王應為公司服務2年,如果小王提前解除合同,應賠償違約金2萬元。一年后,小王提出辭職。公司批準,但要求支付違約金。小王不肯,公司于是不為小王辦理退工手續,并且扣留了他的人事檔案。過了三個月,小王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辦理退工手續,轉移認識檔案。公司則提起反訴,要求小王支付違約金。本按應如何處理?
律師分析: 本案中,小王控訴公司扣留其人事檔案,這是一案。事實上,公司這樣做沒有任何依據,因此,法院判決公司敗訴,公司歸還小王所有人事檔案,并賠償小王的經濟損失。
公司反訴小王,要求其支持違約金。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追討賠償金、違約金應該在60天內。本案到反訴時,已經是三個月。因此小王無需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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