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扣留員工體檢報告合理嗎?
前日,深圳某生產鉛酸蓄電池的外資工廠發生職工強烈不滿群情,原因是,企業要遠遷異地,血鉛含量超標的工人將被裁掉。工人反映,他們很多人的血鉛含量曾經測過在450微克/升以上,目前部分員工記憶力減退,手指甲脫落,雖無明顯不適癥狀,卻無法保證后續是什么后果。工廠每年的體檢報告都不交給員工保留,至今都不愿意交還給員工。
既然血鉛究竟超不超標,體檢報告之類的證據并不在工人自己手上,而是被廠方掌控著,拿不出證據,工人僅憑記憶力減退、手指甲脫落之類癥狀來向廠方維權,肯定勝算不大。而面對即將搬遷的工廠,一旦工人被裁,工廠遠遷異地,工人們要想再就“血鉛超標”尋求賠償,可就更難了。
不過,血鉛究竟超不超標,固然需要醫學監測報告作為正式的法律維權依據,但是,假如說僅僅因為體檢報告被廠方保留,廠方不愿將體檢報告交給工人,工人的血鉛是否超標這一事實便因此無從判斷,工人的權利也不得不因此而被束之高閣,恐怕說不過去。工人們的維權通道竟然如此輕而易舉地被堵塞甚至封閉,其間所暴露的問題更值得反思。
既然體檢是企業組織和付費的,體檢報告由企業保存,似乎天經地義。不過,為勞動者提供定期體檢,原本就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而按理來說,身體狀況指標其實本屬個人的隱私信息,工人的身體是否適合繼續相關行業的工作,用人單位固然有知情的必要,但是卻無權對勞動者保密。事實上,正如招工體檢報告理應由第三方的體檢機構向招聘單位出具應聘者身體條件達標不達標的總體判斷結果,而體檢項目的具體明細應交由當事人自己保管一樣,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定期體檢,也同樣應該按照這一原則進行。這不僅保證了用人單位的知情權,也保障了勞動者的隱私權,相比勞動者的體檢明細由工廠保留,無疑要合理得多,更可以有效避免勞動者維權所面臨的體檢證據缺失的尷尬。
總之,勞動者定期體檢的目的,本是為了讓工人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更多的了解,但是,當體檢報告被工廠保留,工人反倒無權獲得明細時,這樣的體檢不過徒具形式,徒有虛名,工廠方面截留工人的體檢報告本身則是“心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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