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錄用的證據如何搜集?
2010-12-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對于在試用期當中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可以予以辭退。但是符合的標準是什么呢?這在現實操作中就比較困難啦。特別是在此類訴訟中,一般法官會從勞動弱者的利益考慮,除非企業方拿出十足的真憑實據。那么,如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呢?
首先, 員工入職前,企業就應當確定明確的錄用條件和崗位職責,并且進行公示。
其次,要建立一套試用期的績效評估制度,明確考核標準、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單位當事先告知勞動者,并讓其簽字認同,考核結果也要行使告知義務。
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是在試用期內,一旦超過試用期限,用人單位不能再以此為由解除其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
上一篇:如何更好完善加班制度
下一篇:和諧勞動關系是長海民企蓬勃的密招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