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招工時收取“入廠押金”、“風險金”等費用是否合法?
2005-11-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一些企業(yè)在錄用職工時擅自向勞動者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風險金”、“保證金”、“培訓費”、“集資款”等費用,為此,勞動部先后發(fā)出了勞部發(fā)[1994]118號文件、勞辦發(fā)[1994]256號文件、勞部發(fā)[1995]346號文件,一致認為,這種做法違反國家關于勞動關系當事人平等、自愿和協(xié)商一致建立勞動關系的規(guī)定,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必須予以制止和糾正。對非法收取的貨幣和實物,應當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勞動者。
上一篇:試用期長短應如何掌握?
下一篇:承擔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