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職工調入蘇州市區(戶口準入)有何規定?
2005-11-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異地職工調入蘇州市區(戶口準入)有何規定?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實際困難需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職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2)生產急需,經考核符合要求引進的技術、管理人員;
(3)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畢業的蘇州市生源技、職校畢業生;
(4)往屆技校、職校畢業生被單位合法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5)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準入的其他人員。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由市或縣級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3)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4)被單位合法聘用(辦理特聘工作證),已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5)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蘇州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6)因家庭實際困難需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干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7)需人事局審批準入的其他人員。
上述(1)至(3)項人員除本人戶口準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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