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借款屬于勞動爭議范圍嗎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員工有資金壓力時,可能會向企業借款,員工向企業借款的,企業一般會要求員工簽訂出具借條,并且在規定期限內還款,那么員工借款是不是屬于勞動爭議范圍?勞動法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員工借款屬于勞動爭議范圍嗎
員工向公司借款產生爭議的,是屬于民事爭議,而不是勞動爭議,不能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員工借款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怎樣避免員工借款糾紛
1、如員工因私借款,應向企業相關部門出具借條,并在借條中明確約定歸還時間和方式,包括員工同意在工資中逐步扣除作為償還方式。但需注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此借條應作為重要財務憑證妥善保存。
2、如屬于預支工資性質的借款,應在借條中注明借款性質為預支工資,則企業可以直接在工資發放時予以扣除,但亦需注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此借條應作為重要財務憑證妥善保存。
3、如屬于員工用于辦理業務的未報銷借款(如:預提的備用金),則員工在登記領取或出具借條時,務必在報銷時間一欄注明:“如本人未能在公司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憑證以報銷該借款的,則公司有權直接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此借款金額”。而此借條或登記文件,則應在員工報銷或還款時,予以退還或蓋章作廢。
三、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嗎
按規定,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實施時要區分以下情況進行:
1、跟員工協商一致
只要雙方對公司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不受其他限制。
不過,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定要支付員工補償金。
2、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出現有以下幾種情況,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嚴重違紀;
(3)員工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建立兩個勞動關系,并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提出拒不改正;
(5)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并且,員工出現有以上過錯,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公司也不用支付補償金。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員工向企業借款后產生糾紛的,屬于民事糾紛,不是勞動爭議,所以不能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糾紛,而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爭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離婚法律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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