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扣押勞動者的證件嗎
在日常生活中,居民的身份證件是經常需要使用的。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件,以為這樣可能保證自己的權益。有的朋友就會疑惑,用人單位能扣押勞動者的證件嗎?下面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一、用人單位能扣押勞動者的證件嗎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發生上述行為時,單位將被處以行政處罰并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證件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本案中,人社局作為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轄區內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證件的違法行為具有依法查處的法定職權。公司在勞動關系解除后,扣押相關證件的行為違法,人社局依法作出限期改正指令書,在公司拒不改正的情形下又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系依法履行職權的行為。
法院認為,人社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三、扣押證件通過什么途徑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在招聘階段需要通過居民身份證核實勞動者的身份,需要通過相應技能證書核實勞動者具有的相關資格和技能,核實以后用人單位就應當歸還這些證件。有些用人單位因資質等原因需要使用勞動者的證件,或是由單位出資為勞動者取得了相關證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就不歸還證件,但這些證件是屬于勞動者所有,單位如果出資進行了培訓,可以簽訂培訓服務期協議等,而不能扣押相關的證件。
如果扣押相關證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發生扣押證件的問題勞動者要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因為不屬于勞動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所以不能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用人單位能扣押勞動者的證件嗎”的詳細內容,如果還有其他不懂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上一篇:勞動爭議中協商補償是否有金額限制
下一篇:企業裁員的條件有哪些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