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比如對薪酬不滿,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或者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不成,申請第三方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那么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嗎?勞動法律網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一、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目的原則: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與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折疊案件受理: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調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制作仲裁調解書。
裁決: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后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后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調解或裁決的執行: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后生效。生效后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嗎
一般來說,勞動爭議仲裁是公開進行的,但雙方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可以要求不公開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條: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以上是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嗎的解答,隨著社會的進步,越來越多勞動者開始意識到自身的權益需要努力爭取,對薪酬不滿或者對用人單位的其他方面不滿意大膽主動提出,協商不成就會想到申請第三方調解或者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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