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按照規定,只要是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就得為職工繳納社保。而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在沒有在企業上班的情況下,通過提供虛假資料,建立虛假的勞動關系。這種行為法律是不允許的,那么,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的后果是什么?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1、用虛構勞動關系的手段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2、用虛構勞動關系的手段已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勞動關系的特征是什么?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法律特征是:
1、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勞動法》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3、勞動法適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外資企業)。《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三、沒有工作的人可否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勞動關系是重要的民事關系,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如果通過建立虛假的勞動關系來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企業會被保險行政部門處以一定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企業負責人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作為企業,應該規范經營,不得幫助他人做這種違法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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