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入職需要哪些資料?
當今社會,物質飛漲,許多年輕人的生活壓力很大,光憑一份工資無法滿足日常消費,那就找一個兼職吧,利用業余時間多賺一份錢。通常情況下單位在讓兼職人員上班之前,會讓他們出示有關資料,那么兼職入職需要哪些資料?下面一起來了解吧。
一、兼職入職需要哪些資料?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搜集。
簡言之就是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憑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就可以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
二、兼職人員工資被拖欠該如何維權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于“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因此,當公司拖欠兼職人員的工資時,建議雙方協商處理,協商處理不了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通過上文介紹的關于兼職入職需要哪些資料的問題,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在勞動合同法中,兼職屬于非全日制用工,其也和正式職工一樣,享有簽署勞動合同的權利。當兼職人員工資被拖欠時,先進行協商和平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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