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患病不適合高溫作業可申請調崗嗎
2014-08-1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職工患病不適合高溫作業,職工可以向單位申請調整崗位嗎?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結合網友咨詢問題進行詳細的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網友問:我是一家食品公司的送貨員,每天負責騎著電動三輪車給幾家超市運送食品。在前些天一次送貨時突然暈倒,被送到醫院檢查時,醫生說我有心臟病需要回家休息。歇了兩天后我又回單位上班,跟領導商量能否調換一下崗位,但對方說我這心臟病是以前就有的,入職時約定我的崗位就是送貨員,無法調崗。可我以前沒有心臟病,身體特別好,請問:我有權要求調換一下工作嗎?
律師答:《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二款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這就是說,如果您所在的崗位屬于高溫環境作業,無論您以前是否患有心臟病,在高溫天氣到來之前,食品公司都應當出資為您進行體檢。若發現您有心臟病,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所以,您有權向單位申請調換崗位。建議您找單位領導進行溝通,雙方協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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