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克扣員工工資要承擔什么責任
2013-12-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工資,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克扣工資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依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克扣勞動者的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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