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產假延長新規是什么
結婚生子一直都是人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國法律規定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夫妻生完孩子之后,依法享有修產假的權利。不久前,廣東省最新出臺的產假新規定引發一輪新的產假探討熱潮,那么我們今天就來看一下廣東產假延長新規是什么。
日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草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按照這一規定,廣東省女職工在享受現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98天產假后,加上30天延長假期,產假最少為128天。
一、產假規定:順產98天難產128天
根據新規,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二、29日前產假已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后,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新條例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這意味著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那正在休產假的人是否能享受這一延長的假期?昨日,省衛計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但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此外,二孩是否可以享受獎勵假?省衛計委也稱,根據新條例的規定,不論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產婦,均可享受80日的獎勵假。
三、再婚夫妻生育條件“追溯”至今年1月1日
與前日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終通過的“決定”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調,將“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從五種調整為七種。
絕育夫妻復通不用再審批
決定還取消了對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行政審批。原條例中規定,“已采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后,可施行輸精 (卵)管復通手術”。決定刪除了該項規定,也就是說,凡已經采取絕育措施的群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通過對以上廣東產假延長新規定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在廣東省的女職工在生完孩子后享有的產假已經由原來的最少128天延長至178天。根據新條例的規定,生育孩子的婦女只要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不管是生第一胎還是第二胎,都可以享受產假。需要注意的是,已經絕育的夫婦復通不要再經過審批去醫院實施復通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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