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加班時間有爭議,如何舉證?
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否認有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正常上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1、加班時間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如果用人單位舉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則一般以用人單位舉證不能為由采信勞動者關于加班時間的主張,如果勞動者主張明顯超出合理范疇,則法院酌情予以調整。
2、加班時間真實性的認定問題
很多用人單位不是沒有考勤記錄,而是電子考勤,或者是打卡考勤沒有勞動者簽名,勞動者對此一概不認。由于電子考勤記錄容易被修改,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系電腦原始生成,所以,一般并不采信電子考勤記錄。同樣,對于沒有勞動者簽名(簽勞動者名字的為公司管理人員)的打卡考勤記錄,也存在偽造的可能,一般也不予采信。
電子考勤是一個普遍現象,是現代化管理的一個表現,應當得到法律的承認,但由于電子考勤記錄又的確存在偽造的可能,故對于電子考勤記錄的證明標準不宜過高,不需要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電子考勤記錄上的某條記錄是真實的,比如勞動者某一天請假沒有來上班,用人單位提交了請假條,電子考勤記錄也顯示這一天沒有考勤記錄,如果存在相當多的考勤記錄可以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則可以采信電子考勤記錄的真實性。
3、關于加班工資舉證責任分配的一些看法
當事人因加班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可作如下分配:
(1)用人單位應就勞動者已領取加班工資的情況進行舉證。
(2)用人單位延期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系無故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應就延期支付加班工資的原因進行舉證。
(3)勞動者主張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工資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或已實際領取的工資數額的,勞動者應就其主張的工資標準舉證。
(4)因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否認有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正常上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以已經勞動者確認的電子考勤記錄證明勞動者未加班的,對用人單位的電子考勤記錄應予采信;用人單位不能就勞動者正常上班時間舉證的,應采信勞動者主張的加班時間,但勞動者主張明顯超出合理范圍的應作出相應的調整。用人單位考勤記錄雖無勞動者簽名,但有其他證據(如工資支付資料、請假條、出差記錄等)相佐證的,可作為認定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證據。
(6)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拖欠、克扣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之日兩年內的工資支付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其在申請勞動仲裁前已向用人單位主張過權利的,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首次主張權利之日兩年內的工資支付表承擔舉證責任。上款所稱的工資支付表應包括支付單位名稱、工資計發時段、發放時間、員工姓名、正常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標準工資以及加班工資等應發項目以及扣除的項目、金額及工資帳號等記錄。
上一篇:如何認定加班事實?
下一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工時休假知識排行榜
- 01年假沒休會被清零嗎?
- 02職工不休年假就可以拿3倍工
- 03孕婦請事假最長多久
- 04 2016年中秋國慶拼假攻略
- 05女職工哺乳期多長時間
- 06節假日加班補休規定
- 07出差途中算工作時間嗎
- 08上班族必讀:律師教你應對病
- 09 2016年中秋國慶節放假安排
- 10加班費補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