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能力鑒定60日內出結論 管理辦法9月1日實施
2016-07-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21日,省人社廳公布了《江蘇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將從9月1日起實施。根據管理辦法,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后,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職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及時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專家組發現被鑒定人存在傷情尚未相對穩定需要延期進行鑒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對癱瘓等行動不便的被鑒定人,由其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組織醫療衛生專家上門進行鑒定。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鑒定結論、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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