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傷職工定期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2015-10-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14日,媒體從蘇州市人社局獲悉,蘇州市工傷職工定期待遇標準正式進行調整。調整范圍包括今年6月30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但不包括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
據悉,蘇州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具體調整標準為:按照工傷等級看,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分別為300元、290元、280元、270 元;五至六級工傷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10%增加傷殘津貼。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蘇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原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另外,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月標準分別調整為2790元、2232元和1674元。值得一提的是,一至四級工傷、供養親屬撫恤金若調整后增加金額不足原待遇的 10%,予以補足。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對象中,已參加工傷保險且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調整待遇所增加的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工傷保險、參加工傷保險但不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定期待遇調整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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