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公交勞動爭議案激增
■ 深圳特區報記者 高建榮 通訊員 呂靜
日前,記者從寶安區法院了解到,近年來,涉公交公司的勞動爭議案件迅猛增長。以寶安法院受理的涉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公交公司)勞動爭議案件為例,從2011年6件、2012年21件攀升至2013年的35件,3年增幅近5倍。
作為取得公交特許經營權的公交服務公司,西部公交公司單位營運了全市200多條公交線路,管理著上萬名員工。寶安區法院法官整理案件發現,涉公交公司糾紛內容多表現為駕駛員、乘務員不服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要求支付非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并發現西部公交公司在勞動關系的解除方面存在一定漏洞,極易引發勞動爭議糾紛。
公交公司部分規定不合法
主審法官翻閱西部公交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發現,其中部分規定不合法。比如,根據合同規定,公司對員工單月罰款可以超出員工工資30%以上,而《深圳市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十六條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此外,該合同中還存在重復處分員工違紀行為、對違紀員工采取解除勞動合同措施而不予經濟補償等內容,均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在部分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西部公交公司是根據駕駛員多次違反規章管理制度,而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但由于該公司沒有將每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處罰決定書告知員工,部分駕駛員在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極易感到不平和不滿,引發訴訟。
法官建議慎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就上述問題,寶安區法院近期向西部公交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
法官建議西部公交公司盡快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共同協商,對于相關崗位責任書予以修改完善。并減少嚴厲的處罰方式,如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而不給予任何補償。
法官同時建議,西部公交公司對于駕乘人員多次違反規章管理制度,而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每一次的處罰都以書面形式記載處罰事項、處罰依據、處罰結果,并且按規定程序向駕乘人員送達相關的處罰決定。并進一步加強對駕乘人員的人性化管理,在企業文化建設方面加大力度。
相關案例
公交車出車禍司機被解雇
法院:不符合勞動法原意
莫某茂是西部公交的一位駕駛員。2012年12月9日,在駕駛公交大巴的過程中與一輛電單車發生碰撞,造成駕駛員楊某以及電單車乘客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莫某茂負主要責任,西部公交先行為傷者墊付的醫療費為人民幣37000余元。
西部公交根據與莫某茂簽訂的《駕駛員崗位責任書》第二條第(四)款規定,認為莫林茂的行為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的行為。該條規定的主要內容為:如駕駛員發生責任交通事故或服務事故涉案金額累計達5萬元的,取消各類評獎,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不予經濟補償。
2013年5月9日,西部公交以莫某茂的行為違反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為由,單方解除了與莫某茂的勞動關系。莫某茂不服,雙方訴至寶安區法院。
寶安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時,應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不得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西部公交僅因發生交通事故即認定駕駛員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單方解約,既不符合相關勞動法的立法原意,也不符合合理化管理的原則。最終,法院駁回西部公交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并判決西部公交向莫某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16996元。
上一篇:為什么很多勞動糾紛沒能調解成功?
下一篇:工會界委員建議設立勞動法庭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