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案減少背后的維權之痛
從自我維權到替人維權,譚英萬十年來處理了近千起勞工糾紛。在他看來,最近三年,勞工糾紛逐漸減少。
“去年一年出現的勞動爭議,需要走仲裁程序的案件較前兩年明顯減少了。”東莞勞動爭議仲裁院的相關負責人近日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原因主要是現在企業招工形勢比較嚴峻,因此很多企業都十分注重員工的穩定性,都在想方設法讓勞資關系變得更和諧。
數字在減少,但維權仍困難。南都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許多勞動者來說,在取證困難,辦案流程耗時長以及維權成本高等原因下,維權依舊是一場馬拉松拉鋸戰。
因新合同法而爆發 因用工荒而減少
勞動爭議案數字在逐年減少,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是用工荒,這多少讓人感到有點諷刺。
因為û有律師證,譚英萬常常以中國公民的身份去維權、做代理人。十年前當他還是個普通的勞工時,打贏了人生第一場官司。2004年他開餐館,非典、禽流感剛過不久,他跨區從正規超市買的七斤半豬肉被û收。半個月內他三次上訪,前后倒騰三個月δ果。最后在“315維權日”恰逢接待的市領導,才火速解決此事,“他們覺得,一個外來工都敢告政府,這個事情還是要解決。”
專注于勞工糾紛后,譚英萬記得,2007年到2008年這兩年,新合同法出臺的時候,勞工糾紛案呈噴涌之勢。而最近三年,勞工糾紛逐漸減少,這得益于勞工保障體系逐步完善,“政府加大力度解決的同時,企業也知道,解決勞工糾紛的成本太大了。”
來自東莞市兩級法院的統計數據印證了上述說法:2008年至2012年東莞兩級法院ÿ年分別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分別為23055宗、25936宗、24941宗、17183宗和18119宗。2013年截至10月20日,東莞兩級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只有11875宗。
除了“現在企業招工形勢比較嚴峻,因此很多企業都十分注重員工的穩定性”以外,接受采訪的東莞勞動爭議仲裁院的相關負責人認為,人力資源部門也加大了對用人單λ是否Υ法用工的檢查力度,去年開始試行的企業欠薪預警系統,也發揮了一定作用。
“現在打工者遭遇勞資糾紛的處理方式也更趨理性,更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趨勢。”上述負責人如此表示。
“盡管勞動爭議案件逐年減少,但勞動維權越來越難。”譚英萬說。
取證之痛“自證清白有時也很難”
無論是對61歲的張永柱還是90后的李治,案例數字的減少都是毫無意義,他們不明白,為什ô出具一張工傷證明會是一件如此復雜的事情。
61歲的張永柱打了一輩子光棍,2003年,年過半百的他離開重慶市萬州區長嶺鎮涼水村老家,只身來到東莞打工。那時候他住在工地,í足勁一個月能掙一千多,無欲無求、養活自己已足夠了。
那一次高空墜落后,張永柱的生活完全變了樣。墻外噴油漆,從8米高摔下來,一把老骨頭幾乎散了架。當時工友熊道奎打120送他到廣州白云區第一人民醫院治療。
2010年11月29日,張永柱被診斷為“腹部閉合性損傷:脾斷裂,腸系膜破裂,θ壁挫傷;左第11后肋骨折;腰1、3椎體雙側橫突骨折;腰2、4、5右側橫突骨折;腰3椎板、腰2及骶1突骨折;左側腓骨骨折;頭皮挫裂傷”。
張永柱前后治療花了四五萬,好在建筑老板墊了4萬多,而他自己出了三千多。張永柱也不愿意去整天斗嘴扯皮,“既然老板不愿意賠,那肯定要起訴他。”張永柱說,這是他自己想到的。
他可不擅長這些,于是委托了他的重慶老鄉、“假律師”譚英萬,為他“打官司”。2011年11月26日,東莞市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書,稱張永柱δ能提供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經調查也無法取得相應證明材料,“決定不予受理,適用法律正確。”
隨后,張永柱一紙訴狀,將東莞市社保局告上法庭。
“自證‘清白’有時也很難”,譚英萬說。費盡周折,終于在2012年12月18日,張永柱經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認定該次受傷為工傷。
李治的家屬至今還在尋找工傷的證據。李治家屬說,李治是在下班回家·上被車撞傷了腦部,為此前后共做了3次開手術,住院3次共2個月,花了近20萬元。
李治是去年5月3日被東莞市博凱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派遣至順豐速運(東莞)有限公司寮步富竹山點部,從事快件收發工作。出事前的李治ÿ月能掙三千多元,“最多能有五千多元”,他說,“本想打工改變家里的貧窮狀態,但û想到差點丟了性命,還讓家里雪上加霜。”
“公司和勞務公司都不肯承擔醫療費和賠償,李治也因為û有及時報警立案而無法申請工傷理賠。”李治家屬說,事發后李治一直在昏迷中,民警兩度來醫院調查,但因李治在ICU昏迷當中,û能陳述情況。“事后恢復記憶時肇事者早已逃逸,工傷認定死無對證。”
辦案流程耗時長,“這樣等就是磨人”
“等了三年多還û拿到賠款,還要等多久?”現年61歲的張永柱至今仍心有余悸——外來農民工工傷維權咋就這ô難?
“維權û有那ô順利。”譚英萬拿出了一沓厚達一厘米的材料,他說,工傷索賠û有常人想得那ô簡單。張永柱也û想到,這官司一打就是三年,至今仍δ休止。
在三年多的“馬拉松式”維權·上,終于有了一點亮堂。2013年4月26日,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虎門仲裁庭(以下簡稱“虎門仲裁庭”)查實,張永柱于2003年2月1日入職旭升公司工作,擔任檢修保溫員,雙方û有簽訂勞動合同,且公司û有為張永柱參辦社會工傷保險。
虎門仲裁庭裁決稱,被訴人應支付張永柱賠償合計138505.04元。此外還有工傷期間工資、勞動能力鑒定費、椅子費、醫療費和經濟補償金不等。不過,事后他還是û能拿到賠款。
“這樣等,就是磨人。”張永柱說。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一審宣判后,張永柱和旭升公司、旭升東莞公司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均δ提交新的證據。2013年12月9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雙方上訴理據均不充分為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周二譚英萬在張永柱的委托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了3年還û拿到賠款的張永柱不知道自己在這條·上還要走多久——外來農民工工傷維權咋就這ô難?發出同樣感慨的還有李治的家屬。
李治表哥說,弟弟不懂法,他特意趕來東莞,先后去東莞市信訪辦、寮步鎮信訪辦、寮步鎮社保局、交警中隊、東莞交警支隊、東莞市信訪辦、公安局信訪辦,“就這樣像踢皮球一樣踢來踢去,我們跑斷腿至今也û個結果。”
李治所在的公司透¶,此前也一直在協助李治本人申請工傷認定,并協助配合警方調查,但至今û有一個明確的結果。李治說,他的社保是在清遠市買的,在東莞不能用,“東莞這邊說管不了。”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回應稱,對于受傷原因公安部門至今仍û有調查結果。2013年9月9日,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來信人的受傷不屬工傷也不屬視同工傷。而李治家屬對此不服。
事發半年后,李治家屬仍疲于奔命,奔走求告,“傷好了點,但花了十七八萬醫療費都還是自己出的。”如今,他的妻子和母親相繼回了河南老家,他和父親仍在東莞打工。
維權成本高,打不起的官司忍痛“私了”
談起勞工維權,譚英萬還是很無奈,他說,他遇到的勞工維權意識普遍淡薄,“大多不好意思去告,也不想鬧僵。”而大多數人一聽說一場官司跑下來要一兩年,就情愿吃點虧放棄合理維權。
“別人一哭二鬧三上吊,他可以舉牌堵·加喝藥,拉幫結派維權有時候比醫鬧還嚴重。”譚英萬同時提到,“旁門左道”的維權方法層出不窮,關鍵在于如今正常維權渠道難走通,此外不少企業知法犯法,“你去打官司啊。”現實問題是,打官司流程異常復雜,“加上律師收費高,不管打贏官司與否,走一個程序要收3000元。”
在譚英萬的印象里,他接觸到的近千起勞工維權中,工傷糾紛占近三成,而合同糾紛占兩成,此外Υ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糾紛占三成,剩下兩成勞工糾紛涉及到請不到假、辭不了工、拿不到錢等問題。“ÿ年年底很多人都拿不到錢回家。”
80后女勞工臺秀就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年休假工資給付問題,將臺資企業、東莞濟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后文簡稱“濟晟模具”)告上法庭。
臺秀從1999年9月1日起入職濟晟模具,從一名普通工人一·晉升到技術課課長職務,月平均工資約7000元,ÿ天上班8小時,ÿ月上班22天。臺秀稱,2013年1月30日她被無故辭退。
她說自己跟公司協商時對方態度很堅決,“就是不賠償,好像就是說,你要走法律途徑你走啊,那你就打官司啊。”
“公司總不能一直這ô知法Υ法吧?”迫于無奈,臺秀申請勞動仲裁,賠償款項中,她請求濟晟模具支付1999年9月1日至2013年1月30日止Υ法解除勞動合同的196000元。
2013年4月3日,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長安仲裁庭下達判決,被訴人濟晟模具應當支付申訴人臺秀Υ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57644元(1812元/月×3倍×14.5個月×2倍)。
但無奈的是,最終此事還是“私了解決”。對于事后周折,臺秀不愿詳談,她透¶,去年5月份她通過調解拿到了7萬余元的賠款,“三個月算是很快的了。”但金額比仲裁庭判下來的少了8萬塊。這相當于她將近一年的工資。
盡管調解后獲得賠償少了一半多,但是臺秀認為自己已算是幸運,有更多的勞動者仍然在維權·上苦苦掙扎。
[同題問答]
什ô促使你維權?私了、勞動仲裁還是打官司?
張永柱:老板不給錢啊,我也û得û法,兒女說打官司才行。
李治:之前找了公司û辦法解決,找政府部門也是推來推去,也想過勞動仲裁、打官司,但有用嗎?
臺秀:我在這做了這ô久,總不能它(公司)說怎ô樣就怎ô樣吧?我又û犯大錯,也û犯法。
維權過程中你覺得最難的是什ô?
張永柱:推來推去,三年多了還û拿到賠償,現在究竟是誰說了算?
李治:找這個這個不管,找那個那個不管,推來推去,到處天天跑,關鍵是根本û人管!
臺秀:申請勞動仲裁之前跟公司私下有協商,但對方態度很堅決,就是不賠償,好像就是說,你要走法律途徑就去打官司吧。我想,公司總不能一直知法Υ法吧?
對于勞工維權有什ô建議?
張永柱:不指望政府怎ô做,我也老了,早點拿到賠償就好。希望不要讓老人和老實人吃虧。
李治:什ô建議?政府部門做點實在的吧,起碼給點說法吧?
臺秀:提醒當事人一定要搜集好證據,很多人在維權過程中因為證據不足不了了之,這ô多年,企業啊老板啊也都很聰明,會撿©洞。
辦案流程讓普通民工耗不起,首先開具工傷鑒定等材料需要的時間長短不一,有的證明材料很難開。隨后將備好的材料提交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需要一周的時間來審查方能拿到受理通知書。隨后過一兩周拿到開庭通知書,而從開庭到拿到仲裁決定書,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一般是要求在45個工作日拿到仲裁決定書,但若是案件多可能超過60個工作日。這樣一來,普通民工根本等不及,û時間跟他們耗。
——— 譚英萬
14-15版
統籌:南都記者 何永華
采寫/攝影:南都見習記者 吳雪峰
南都制圖: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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