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勞動報酬爭議案數增加 職工取酬重在于法有據
鄞州新聞網訊(記者謝瑩萍通訊員陸桑榆)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最新統計顯示: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區仲裁委共受理勞動報酬類案件638件,占統計年度內總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受理數的三分之一,相比去年同期上升30.7%。區仲裁委同時公布了三件勞動報酬類典型案例。
除非有特殊約定,否則按合同執行
王師傅于今年1月1日進入某五金廠擔任車間主任。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他的年薪9萬元,其中月發5000元,剩余3萬元于年底一次性發放。今年7月,王師傅與五金廠廠長發生矛盾,并于當月月底提出辭職。辭職之后,他要求五金廠支付其7個月的年薪剩余部分共計1.75萬元,五金廠拒付。9月1日,王師傅向區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經調解,五金廠支付王師傅年薪剩余部分1.3萬元。
分析:工資報酬以雙方約定為準,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年中職工因自己原因離職剩余部分不予發放”,那么職工的請求將被駁回。但在該案例中,勞動合約并未對上述情況做出約定,因此只要約定內容不違法,就需按合約執行。
連續工作滿12個月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小李于2010年8月大學畢業后進入某大酒店擔任前廳經理。2012年1月1日,他跳槽至我區某星級飯店擔任總經理助理。今年1月,小李提出辭職,并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星級飯店支付其2012年度年休假工資1500元。該星級飯店提出,酒店規定員工從第二年起才有權享受年休假,由于小李剛進單位滿一年,故不愿支付其年休假工資。經裁決,該星級酒店支付小李年休假工資1500元。
分析: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因小李2010年8月參加工作,至2012年1月已連續工作滿一年,故其請求于法有據。
綜合計算工時,未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不算加班
老周、老張和老包系我區某物業公司保安。今年5月,三人因對物業公司排班不滿提出辭職。后三人向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物業公司支付離職前一年的加班工資共計3萬余元。經區仲裁委查實,依法駁回了三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分析:由于該物業公司保安崗位經過區人社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經核算,三人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的工作時間沒有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故用人單位無需額外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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