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市建立勞動爭議調解聯動機制
原標題:烏市建立勞動爭議調解聯動機制
新疆日報網訊 記者高娃報道: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調解與勞動爭議調解有機銜接,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職能,近日,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烏魯木齊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烏魯木齊市人民調解與勞動爭議調解聯動對接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烏市各街道(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在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依法設立勞動爭議調解服務窗口(工作室),并指定專人負責具體調解工作和聯絡工作,為轄區內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辭職和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提供糾紛調解、法律宣傳和法律咨詢服務。
當事人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爭議案件時,由仲裁部門引導其采取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紛爭。當事人同意的,仲裁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將委托調解的案卷移送到人民調解工作室,人民調解工作室應在調解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案卷移送仲裁部門。
根據勞動糾紛案件進展情況,人民調解工作室主要采取三種方式進行調解:對尚未立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案件,實施裁前調解;對已經立案,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的案件,實施裁內委托;對在仲裁中需要協助調解的案件,實施裁中協助。
經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達成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工作室會憑調解協議書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置換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仲裁委員會應在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當事人的仲裁調解書置換申請。
《方案》指出,對于重大、疑難、復雜勞動爭議糾紛,勞動仲裁院與人民調解委員會將聯合會診,確定工作方案。
新疆日報網訊記者高娃報道: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調解與勞動爭議調解有機銜接,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職能,近日,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烏魯木齊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烏魯木齊市人民調解與勞動爭議調解聯動對接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烏市各街道(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在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依法設立勞動爭議調解服務窗口(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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