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鐵東法院:促勞動爭議案執行和解
2012-07-11作者:未知來源:遼寧法制報
本報訊 秉持“和諧執行”、“案結事了人和”的理念,日前,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通過調查走訪、多次召集雙方協商、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等方式,最終促使一件勞動爭議案件順利以和解的方式結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當事人楊某因勞動爭議糾紛把鞍山市某廠起訴到法院,原告楊某是被告鞍山市某廠職工。1993年6月調入被告單位工作。1998年4月起原告下崗。2002年6月10日,被告通知原告報到及辦理養老保險事宜。同年8月10日,被告即以原告拒不到廠參加工作、辦理有關手續為由對原告予以除名,且除名決定沒有書面向原告本人送達。由于鞍山市某廠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上級法院二審作出了終審判決。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深入了解具體的案情,鞍山市某廠未依法院判決為楊某補繳養老保險及給付生活費等,承辦法官于2010年至2011年8月期間與鐵東區政府有關部門及鞍山市某廠反復、多次協調此事。由于這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矛盾積怨很深,起初都拒絕法官的調解。承辦法官多次找雙方當事人談話,一方面對楊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對其全力維護權益的做法表示了理解,但希望他能夠早日化解糾紛、擺脫訴累,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取得了楊某的好感和信任,承辦法官又“趁熱打鐵”,在做鞍山市某廠代表的思想工作時,認為企業應當早日化解和職工的矛盾糾紛,以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最后,該案經過承辦法官多次耐心細致地協調,并做雙方的思想工作,鞍山市某廠最終為楊某辦理退休等相關事宜,并達成了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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