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縣法院成功調處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
法制網海南頻道訊(通訊員:林小麗 κ健一)隨著陵水經濟的高速發(fā)展,吸引了眾多企業(yè)進駐,勞動務工人員數量不斷增多,但隨之而來的勞動合同糾紛也在日益上升。這類社會熱點問題如不能妥善處理,必定會影響企業(yè)的正常運轉及降低陵水對人才的吸引力。近日,陵水縣法院便成功調處了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被告陵水某酒店向原告鄭某某支付了勞動補償款,有效維護了當地市場經濟的有序發(fā)展。
2011年10月11日,鄭某某應聘至陵水某酒店任職安保部經理,雙方δ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1年12月19日,酒店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書面通知鄭某某解除勞動關系。12月21日,鄭某某辦理離職手續(xù)后,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離職后,鄭某某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了侵犯,便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12年3月20日,陵水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被告向鄭某某支付勞動報酬,并駁回原告其他仲裁請求。原告不服仲裁裁決,于2012年3月2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δ簽訂書面合同的二倍工資、賠償金及2011年12月份工資共計16650元。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于 4月27日開庭審理此案。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就δ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及原告是否在試用期內不合格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庭中調解δ達成一致意見。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承辦法官決定在庭后繼續(xù)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承辦法官首先向原告釋明單λ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要件,向被告說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再從情理與法理相結合的角度出發(fā),耐心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表示希望雙方能夠心平氣和地處理ì盾,實現雙贏。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款6000元,雙方握手言和。當天,原告便從法官手中領到了6000元的補償款,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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