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黃巖區提高八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
財政資源更多關注社會困難群體
今年第一季度黃巖區在加大財政投入向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傾斜的過程中更多地關注社會困難群體。使底層群眾得到更多實惠。
一是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標準。全年門診、住院累計最高報銷限額由原來的66000元調整到75000元。二是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全年門診、住院累計最高報銷限由原來15萬元調整到16萬元。三是提高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全年門診、住院累計最高報銷限由原來8萬元調整到15萬元。四是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企業退休人員在2011年底月養老金基礎上,平均提高210元。五是提高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標準。除特殊檔人員外,各檔領取待遇人員在2011年底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的基礎上先增加40元,再上調8%。六是提高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按照孤兒生活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建立了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其中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年基本生活費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的70%確定,社會散居孤兒年基本生活費標準按不低于當地福利機構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60%確定。機構養育孤兒年標準從每人1000元,月平均每人為1100元。散居孤兒年養育標準從每人600元,月平均每人為660元。七是提高五保集中供養標準。從每人每年6860元,調整為8360元。其中,伙食費標準:從每人300元,調整為350元;醫療費:從每人每年1500元,調整為2000元;生活基本物品:從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為300元;護理費:從每人500元調整為800元。八是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400元/月調整為470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240元/月調整為280元/月。
另據了解,該區建立了高齡老人補貼制度。凡戶籍在黃巖區范圍內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均可享受高齡補貼。高齡補貼發放標準為:年滿80周歲至90周歲(不含90周歲)老人每人每月補貼30元;年滿90周歲至100周歲(不含100周歲)老人每人每月補貼6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補貼(含原長壽保健補助)500元.(臺州市黃巖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羅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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