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標準確定
根據《海鹽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海鹽縣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海鹽縣事業單位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和《海鹽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暫行辦法》規定,2012年度海鹽縣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標準確定,劃賬基數按上年度公布的全縣職工年平均工資28302元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是由用人單位及參保個人共同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組成,根據參保人員不同年齡段以一定比例計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主要用于門診購藥和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目的在于為參保人員年老、體弱、多病時積累醫療基金。
劃賬基數調整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劃入標準為:35周歲以下的職工,個人統籌基金劃入21.22元,個人繳納47元,大病救助扣款1元,實際月劃入個人賬戶金額67.22元;35周歲到45周歲的職工,個人統籌基金劃入40.09元,個人繳納47元,大病救助扣款1元,實際月劃入個人賬戶金額86.09元,雙繳雙保職工(35周歲到45周歲)個人不用繳納,實際月劃入個人賬戶金額39.09元;45周歲至退休前的職工,個人統籌基金劃入58.95元,個人繳納47元,大病救助扣款1元,實際月劃入個人賬戶金額104.95元,雙繳雙保職工(45周歲至退休前)個人不用繳納,實際月劃入個人賬戶金額57.95元。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標準調整為:75周歲以下的退休職工,實際月劃入個人賬戶金額107.47元;75周歲以上退休職工,實際月劃入個人賬戶金額112.18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實際月劃入個人賬戶金額135.76元。
享受醫療補助人員中,35周歲以下的人員全年劃入個人賬戶金額為1104.80元;35周歲到45周歲的人員全年劃入個人賬戶金額為1383.08元;45周歲至退休前的人員全年劃入個人賬戶金額為1800.50元;75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全年劃入個人賬戶金額為2055.74元;75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全年劃入個人賬戶金額為2111.34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全年劃入個人賬戶金額為2389.62元。(浙江省海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沈愛萍 張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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