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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沒繳社保不滿老板降薪,員工辭職討公
2011-11-30作者:未知來源:株洲網(wǎng)
昨天,在株洲打拼已有6年多的劉帥來電反映,他去年6月進入湖南嘉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當保安,今年7月25日收到公司單方的降薪通知。他離職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至今還沒為自己討回公道。
28歲的劉帥是遼寧凌海人,他從公司一次會議上得知,自己每個月原本1600元的工資要降至1400元,還沒有各種補助。
“收入一下子降低了很多”,無法接受降薪的他和另外6名同事,7月28日上完最后一天班,“沒有任何補償就被離職了。”
劉帥說,去年上班前,公司承諾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但是后來才發(fā)現(xiàn)兩項承諾都是空談,他多次提出異議也沒得到回應。
他和另外6名同事離職后,在8月4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經(jīng)醴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方需支付劉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和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金。
關于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金雙方是終局裁決,但對于補償勞動者雙倍工資一項,湖南嘉茂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已起訴至法院。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
湖南嘉茂房地產(chǎn)公司表示,劉帥等人的社保和其他福利已包含在工資里。至于降薪方案,大部分保安在通知出臺前已經(jīng)同意了,只有劉帥等少數(shù)保安不接受,并提出辭職。
本報法律顧問聶煒表示,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的十五日內(nèi),一方如對某條款有異議,起訴至法院,該項勞動仲裁結果將不具備法律效力,“需要重新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