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被欠薪 辭職不需提前通知
2011-05-27作者:未知來源:中工網——《勞動午報》
李某和同村農民張某等人到城區一工地打工,但工作了兩個多月,工資總是拖著不給,雙方也沒有簽書面勞動合同,李某打算辭職,包工頭威脅他說“必須要提前30天通知”,不然就把兩個月的工資扣下。
法律人士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秳趧雍贤ā返�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工地用人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李某可以隨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而不必提前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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