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繳社保被查封工人追討無門
原百順利塑料公司的工人拿著勞動合同和仲裁補償判決書,工人的三十多萬違約補償金恐難討要。南都記者 宋文輝 攝
南都訊 見習記者石長峰 從2008年5月份起,順德百順利塑料電器制品有限公司(下稱百順利)開始欠繳工人的社會保險金,時間長達29個月。在此期間,公司卻照常從工人工資中扣除社保費。之后,該公司因欠繳社保費被法院查封,資產被拍賣。但是因資產拍賣金額有限,工人社保問題不僅沒有解決,而且離職之后,手握仲裁書近33萬經濟補償無處討要。工人們懷疑,企業主提前轉移了公司財產。
不繳社保照扣工資 涉及300余人
5月23日下午,原百順利員工張吉芬拿著厚厚一疊工資單告訴記者:“08年的時候,我就收到社保局的短信,說我的社保沒有按時繳納。當時我就很奇怪,因為我們每月的工資單上分明寫著:扣除155.54元社保金。”
原百順利員工黃學清、李祖清和陳秀琴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情況。“我們去問老板,老板說,公司經營比較困難,以后會補上。當時廠里有300多名員工,好多人都是這種情況。”她們告訴記者。
黃學清向記者出示了一張到順德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查詢的社保費繳納清單,上面顯示,繳費記錄截至2008年5月,此后便沒有再繳納。
工廠被查封 社保打了水漂
不想這一等就是29個月,而且等到的結果不是老板補交社保,而是工廠被法院查封。而工廠被查封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長期欠繳社保費。
“去年12月底,工廠突然被法院查封,據說原因就是欠繳社保費。不久工廠的設備就被拍賣了。但是當時工廠已經拖欠工人5個多月工資,拍賣所得的錢只夠給工人結清工資,沒錢給我們補交社保金了。”李祖清稱:“此后,工人們便散開了,有的回家,有的去其他地方打工,留在順德的只有20多個,社保金便打了水漂。”
李祖清的說法得到了順德地稅局和法院的證實。目前,順德社保費由地稅局全責征收。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百順利是一個香港人開的,受08年金融危機影響,該公司經營出現困難,長期拖欠社保費,我們多次上門催繳沒有效果,于2008年底將其移交順德人民法院。在法院的督促下,該廠補交了一兩個月的社保,但此后再次欠繳,我們于去年12月份第二次移交法院,法院將其工廠查封、拍賣。”
順德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則稱:“百順利公司案件較為復雜,除了欠繳社保金外,還有貨款糾紛。其設備拍賣所得欠款不多,按照工資優先受償的原則,償還完該廠拖欠工人工資后,就已經沒錢了。”
33萬仲裁賠償金無處討要
該事件衍生出的一個結果是,許多工人合同未到期即被迫離崗。黃學清稱:“我的合同2011年12月31日才到期,而且我已經在工廠干了12年,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早就應該轉成無限期合同,公司得補償我的經濟損失。”
于是,她召集同樣情況的21名原百順利員工向順德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今年3月1日,順德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百順利公司未到庭的情況下開庭審理,并于3月3日做出裁決,認為百順利公司未到庭即視為放棄答辯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支持21名工人的請求,責令百順利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29858.02元。
“現在2個月的公示期已經過去了,百順利公司還沒有聯系我們,支付補償。我們打算向順德人民法院執行局提請強制執行。不過,百順利在順德的資產早就被拍賣了。我們的補償很難兌現,仲裁書很有可能成為廢紙一張。”黃學清等四人告訴記者。
■ 部門回應
法院執行后可赴江西調查但取證難
據黃學清等人介紹:“百順利被查封后,老板到江西又開了一間工廠,還是生產塑料電器,不過名字改成了百得利。”
對此,順德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古春城稱:“百順利是有限責任公司,上次,我們只是查封了順德境內百順利旗下的資產,而沒有查封其老板的個人財產。如果工人能提供線索,我們可以派人去江西調查,但能取得證據的可能性很小。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能對其資產進行查封,一是有證據證名百得利公司是百順利公司投資建成;二是有證據證明百得利公司是其老板抽調百順利公司資金建設。這兩種證據都需在百順利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尋找,除非公司老板配合,否則很難拿到。”
古局長坦言,如果實在找不到證據,最后只能對百順利老板進行監控、拘押,責令其交代百順利公司資產去向。
■ 解讀
地稅部門無強制征繳權
地稅部門2001年正式代收社保費,但由于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收暫行條例》沒有賦予地稅部門強制執行權,使得征收工作面臨種種困境。企業產生欠費的,地稅部門除了按規定正常追繳和加收滯納金外,不能執行《稅收征管法》賦予的稅收強制執行權強制征繳,對屢催不繳的只能按規定移送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地稅局移送強制執行案件法院三個月后才能正式受理,企業主客觀上有了轉移公司資產的時間和機會。
今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正式實施。根據相關條款的規定,地稅部門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地稅機關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除以上強制劃款措施外,社會保險法還規定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地稅機關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地稅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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