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實施五項措施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山西新聞網 山西市場導報
近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勞動關系總體比較穩定,但勞動合同制度落實仍不能夠完全到位,有勞動無合同、有合同無勞動、社保長期欠交的現象仍然存在,各類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不同行業、不同群體之間工資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嚴重超時加班、拖欠、克扣工資等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問題比較突出;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案件、集體上訪事件呈增多趨勢。
針對以上問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具體實施五項措施,推動企業發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推進《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頒布實施
新頒布實施的《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是繼《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后,在全國出臺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規。《條例》頒布實施,在幫扶企業應對危機上有了新的創造,條例規定了勞動合同協商中止情形,即用人單位在經營困難等情況下,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這樣既便于企業休養生息,走出困境,也方便勞動者尋找新的就業崗位,增加工資收入,等到企業經濟狀況好轉時再回到企業,繼續履行原合同。
同時,在企業工資宏觀調控上也有了新的舉措。《條例》提出了“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備案”,要求企業結合自身經濟效益情況,根據省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通過集體協商,制定年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推進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創建工程
做好特殊時期的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積極指導企業采取彈性工時、彈性工資、彈性工作制等措施應對危機。
為此,我省延長了“五緩四降三補”政策執行期限至2010年底。年內,符合相應條件并經認定的中小企業,可享受專為困難企業“量身打造”的“五緩四降三補”幫扶政策。
優惠政策具體為:“困難企業可以緩繳五項社會保險費”、“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鼓勵困難企業大力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穩定職工隊伍”等。各項保險費率執行標準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從今年4月1日起,我省將實行了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1995年至今,我省共發布9次月最低工資標準。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從1995年的200元,提高到今年的850元,年均增長10.1%。這次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增幅達18%,最低增幅為12%,平均增長15.5%。
我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主要是健全了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的應急工作機制,督促企業普遍建立欠薪報告制度,認真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累計存儲工資保證金1.17億元,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解決;建立企業效益與職工工資掛鉤并同步增長的機制,完善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做實工資指導線,據快報統計,2009年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8559元,同比增長10.6%。
加大勞動保障維權監察力度
針對不同的監察對象和重點問題,我省將集中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具體檢查項目包括:清理整頓人力市場秩序,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好的求職環境;專項檢查農村地區小煤礦、小礦山、小磚窯、小作坊等企業用工情況;檢查《勞動合同法》實施及工資支付情況;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等。
從源頭化解和處理勞動爭議
為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我省專門成立了勞動糾紛預防調處協會,為企業提供勞動保障法規、政策咨詢和法律服務,指導企業依法訂立規范的勞動用工合同,建立健全規范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勞動保障法規政策,正確處理各類勞動爭議,幫助企業建立勞動保障風險防范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提升用人單位預防、調處勞動糾紛的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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