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審驗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
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要開始審驗了。廣東省社保局發出通知稱,從12日起至6月18日,開展2010年度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審驗工作。省社保局提醒,對于6月18日前未能提供明確審驗結果的離退休人員,將按規定從7月份起暫停發放該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情況核準后再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單位或社區管理:境外人員需健在證明材料
據悉,離退休人員由單位管理服務或社區管理服務的,由單位或者社區在廣東省社保局網站的網上申報業務中選擇“2010年度領取養老金資格審驗”界面進行申報。對于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單位,可在省申報局二樓業務大廳專設的計算機上進行上網申報。所有單位完成網上申報后,仍需到廣東省社保局前臺遞交紙質材料進行核對、確認。
單位應對審核名冊中的離退休人員是否符合領取資格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在《審驗名冊》中進行確認,對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員不需在名冊上進行操作,結果默認審驗通過。
屬于境外定居的人員,還需錄入健在證明的出具時間。對不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員,在名冊的“停付類別”欄中的“死亡、失蹤、失去聯系、拘役、服刑、未提供健在證明”等類別進行選項操作。
網上完成提交后,自行打印用于報送的《審驗匯總表》2份和《審驗名冊》1份。單位憑報送表冊(帶水印)及境外人員的健在證明材料于6月18日前到省社保局二樓8、9號業務受理辦理確認手續。
社會退休人員:8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可委托親屬辦理
而對于目前尚未進入社區管理服務的社會申辦退休人員,退休人員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廣東省社保局發放的《關于未進入社區管理服務的社會申辦退休人員2010年度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審驗的通知》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街道辦、社區管理機構等任一部門申請辦理協助審驗。居住在廣州市以外地區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通知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異地協查手續,要求協查機構在《個人審驗表》上簽署審驗意見。
退休人員也可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個人審驗表》在規定時間內(節假日和每月最后兩個工作日除外)前來省社保局二樓業務大廳辦理審驗;對于80歲以上及因身體原因行動不便的,可委托親屬幫助辦理,被委托人需帶委托書、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并攜帶填寫好的《個人審驗表》前往省社保局辦理。郵寄或送達時間都需要在6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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