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首創勞動爭議和拖欠民工工資協調機制
記者昨(22)日獲悉,為有效解決勞動爭議及拖欠民工工資糾紛,推動勞動爭議“大調解”制度的完善,金堂縣法院聯合該縣檢察院、縣司法局等7部門,建立了勞動爭議及拖欠民工工資協調互動機制。此舉在成都市尚屬首創。
委托調解化矛盾于基層
金堂法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通過基層調解化解矛盾,更有利于勞動關系的修復,不傷和氣!
新機制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先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工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等機構進行調解,勞動仲裁部門有義務告知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同意,為了保護原有勞動關系,法院可以將案件委托給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企業所在鄉鎮的人民調解組織來調解。對于涉及人數眾多的群體性案件,或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或者疑難復雜的案件,以及拖欠民工工資等案件,法院可先委托有關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工會組織、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等機構進行調解。
專案專辦設立巡回法庭
“勞動糾紛多為集體訴訟,涉及人數較多,處理難度較大!苯Y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金堂法院專門組建了處理勞動爭議及拖欠民工工資案件的合議庭和巡回法庭,實行專案專辦,其他成員單位采取交流信息、參與調解、協調場所等形式主動、積極協助法庭處理案件。
為保護經濟有困難的勞動者合法權益,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認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發函建議對當事人給予法律援助。對于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法院也要及時予以司法救助,相應緩、減、免繳訴訟費用。
互報案件加強信息溝通
“勞動糾紛處理,程序復雜,涉及部門多,如果各機構能夠聯合互動,更有利于案件的有效解決!睋榻B,新機制要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與法院要建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要將處理勞動爭議及拖欠民工工資案件的數量、處理結果等信息,定期互相通報;其他成員單位,要不定期地將案件的接報、反映等相關信息,向相關成員單位通報。據了解,該機制的成員單位包括該縣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總工會、建設局、企業家協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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